2015-11-06 11:09 【转载】 我国企业真的走出去啦:三一在美告官得和棋,同时改变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批的神秘程序

按:创新是人本信息力的高境界;

漫漫创新路,依法维权不能输,这

是法律信息力。

原文如下:

三一集团状告奥巴马案完结 完美胜

利破局海外维权

2015年11月06日 07:54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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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

【环 球时报记者白云怡】中国三一集团5日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于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宣布,已正式和美国政府就该公司收购位于 俄勒冈州4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撤销了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 该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至此,这场绵延3年多之久的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总统的案子画上了句号。

三 一集团5日向《环球时报》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和解协议条款指出,罗尔斯公司可以将在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项目转让给一个由该公司选定的买方。CFIUS认 定罗尔斯在美国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并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环 球时报》记者从三一方面获知,该集团为维护其在美国的风电项目投资经历了漫长的维权过程。2012年9月,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中止 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同年,三一集团反击,状告奥巴马总统令违宪,要求重新审查。2014年,美国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宣布奥巴马的总统 令违反程序正义,罗尔斯公司胜诉。

三一集团5日在媒体说明会上说,在此时走向全面和解将避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续去打经济赔偿官司没有必要。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对《环球时报》表示,在胜诉的有利局面下,和解协议的签订旨在解决此前法律诉讼的遗留问题,“对双方都有利”。

谈及此案的重大意义,三一集团在5日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说,此案改变了CFIUS的程序。以往CFIUS不需要任何程序即可直接认定某项投资危害美国安全,现在则必须公开案情。

彭 博社评论称,此案“把美国审核外资是否威胁国家安全的隐秘过程打开了一个口子”。美国《华尔街日报》说,该案对在美拥有投资的中国企业具有广泛借鉴意义, 许多中国企业界人士曾抱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不够公正透明。此案有助于这些公司了解一笔投资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因威胁国家安全问题被美方否 决。

近年来,中国对美投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陆续进入美国市场。面对胜利,三一集团说,该集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是“一场完美的胜利”,对很多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在海外投资遇到问题时,许多中国企业选择忍气吞声,但这并不是“国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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